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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刘晋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常建鸣、梁生之、傅磊、常建云、徐宇舟、黄苏融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颂一、黄德山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与除“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回避表决的议案有:7、9、10、13。其中:

  议案7. 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永恒公司和金寶德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议案9. 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议案10. 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寶德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3.金寶德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涉及现金分红分段表决的议案:4;

  3、 涉及重大事项,对5%以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1、2、3、4、5、6、7、8、9、10、11、12、13、14、15、16;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吕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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