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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1)苏1202民初2133号】等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1202民初2133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无锡市恒达电源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原告主张:被告智航新能源自2016年5月起向原告采购电池钢壳,至2019年11月5日,被告智航新能源累计结欠原告货款5,918,164.76元。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918,164.7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资产保全费。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欠款日2019年11月5日至货款归还日的利息。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苏1202民初2133号等相关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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