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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5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公司 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11,069.92万元,同比增长33.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874.01万元,同比增长200.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098.00万元,同比增长211.23%。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的[2021]25795号《审阅报告》,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550.37万元,同比增长76.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912.80万元,同比增长249.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191.85万元,同比增长262.27%。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1-6月预计营业收入87.4亿元-106.8亿元,同比增长17%-43%;2021年1-6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2亿元-17.4亿元,同比增长11%-36%;2021年1-6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1亿元-17.2亿元,同比增长16%-42%。

  上述2021年1-6月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8,755,5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东航物流”,股票代码为60115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15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L7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58,755,556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87,555,556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1,129,556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7,626,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25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5月24日(T-2日)刊登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5月21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5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年5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点前,通过中金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ipo.cicc.com.cn/)向中金公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8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58,755,556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87,555,556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1,129,556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7,626,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5、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21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在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5月19日(T-5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7、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个人;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二)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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