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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47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46,120.0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71元/股调整为61.34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3.20万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9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34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

  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等理财产品、中央银行票据、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该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实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5月17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3,495.40万元,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1.50%。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60,495.40万元及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本金3,00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鸿远电子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鸿远电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等理财产品、中央银行票据、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5月17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等理财产品、中央银行票据、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现金管理产品,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及时跟踪上述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等理财产品、中央银行票据、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实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在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3,495.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8.75%。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60,495.40万元及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本金3,000.00万元。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等理财产品、中央银行票据、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拟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9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3.20万股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3.2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3.2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34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47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46,120.0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1.71元/股调整为61.34元/股。

  鉴于《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3.20万股。

  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二)授予数量:93.20万股。

  (三)授予人数:9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授予价格:61.3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2: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并同意以61.34元/股的价格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9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三)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9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34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鸿远电子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鸿远电子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47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46,120.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1.71元/股-0.37元/股=61.34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1.71元/股调整为61.34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1.71元/股调整为61.3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9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3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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