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之间股份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转让计划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

  2.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奕盈”)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红星控股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不超过1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奕盈,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6%。

  3.本次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接到红星控股通知,因红星控股及其子公司资产配置规划需要,拟将其持有的不超过1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奕盈,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6%。西藏奕盈为红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拟转让期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上述转让计划实施前,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8,347,349股,占总股本的69.87%;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车建芳等合计共持有公司2,748,835,066股,占总股本的70.39%。上述转让计划完成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红星控股承诺如下:

  “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股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地位。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股份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控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也遵守了监管部门的其它规定要求。

  2、本次股权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