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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1,598,158股,占总股本比例11.54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55号”《关于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伟亮、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孙梅春、万波、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61,598,1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3,846,495.2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957,389.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2,889,105.4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99,938,234股。自2020年11月20日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未发生增减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及限售情况如下: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承诺:“自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形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1,598,158股,占总股本比例11.543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严格履行股份限售规定和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仁和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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