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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5月14日、5月1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40)。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5,774,114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将于2021年5月24日10时至2021年5月25日10时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20001号)。2021年4月7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2条第(三)项至第(五)项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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