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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注销部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由821,083,860股减少至816,872,661股;此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持有4,003,115股股份,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最新总股本816,872,6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003,115股后812,869,546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8,601,714.34元人民币。

  2、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1.2836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283678元/股=1,048,601,714.34元÷816,872,661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按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821,083,8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910,000股后815,173,86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1,574,279.40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已于2021年4月7日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8,214,314股;其中4,211,199股已按规定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821,083,860股减少至816,872,66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持有公司股份4,003,115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和《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分别于2021年4月9日和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27&2021-038)。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003,115股股份,因此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最新总股本816,872,6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003,115股后812,869,546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8,601,714.34元人民币。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2,869,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6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48,601,714.34元= 812,869,546股×1.29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1.2836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283678元/股=1,048,601,714.34元÷816,872,661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8367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叶继德 方琳

  咨询电话: 0571-86858778

  传真电话: 0571-86858678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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