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48,981,69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1,748,574,36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5 月 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48,574,366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55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东升
咨询电话:0551-65862589
传真电话:0551-6586257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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