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孙文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孔令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苏劲松董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3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孙文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孙文伟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孔令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孔令兵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孔令兵先生联系电话:0871-67217745,传真:0871-67217564,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孔令兵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水电)资本运营与股权管理部副主任。孔令兵先生历任华能水电托巴水电工程筹建处计划财务部副主任,华能水电资本运营与股权管理部副主任(挂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3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杨万华、李双友、徐平、李喜德、刘玉杰、周满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夏爱东、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风电、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关于公司变更风电、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承诺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锋、刘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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