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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刘联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兰旭先生、陈勇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独立董事丁宝山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出席;公司高管刘联涛先生、毋建冰女士、高伟女士、王吉先生、邸晖先生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4,9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9.01-9.03相关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吴焕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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