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俞康麒先生回避表决。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3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一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唐惠琴女士之子毛景勰因个人需求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荣安柳岸闻莺”商品房一套,金额为533.85万元。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毛景勰,男,汉族,身份证号:3302271999*******,系我司现任监事唐惠琴女士之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我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荣安柳岸闻莺”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42.74平方米,交易价格533.85万元。
(二)关联交易二
公司董事俞康麒先生之女俞佳含因个人需求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荣安姚江晴雨”商品房一套,金额为498.85万元。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佳含,女,汉族,身份证号:3302041998*******,系我司现任董事俞康麒先生之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我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荣安姚江晴雨”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44.58平方米,交易价格498.85万元。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俞康麒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三、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我司与唐惠琴女士及其家属已发生(不含本次交易)的购买商品房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7.46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购买商品房外,我司与俞康麒先生及其家属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3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拟为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宇置业”)与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集团”)合作开发温岭市城东街道CD050516-1地块,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荣安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荣宇置业”持有“方远荣安置业”50%股权,“方远集团”持有“方远荣安置业”50%股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远荣安置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方远集团”,即“方远荣安置业”拟对“方远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合同
1.财务资助对象: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方远集团”日常经营活动
4.财务资助的期限: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内
5.财务资助利率:暂不计息,如有调整需经“方远荣安置业”有权机构另行决议确定
6.资金来源:“方远荣安置业”闲置富余自有资金
三、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98号
4.成立日期:1999年8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潘普斌
6.注册资本:伍亿伍仟捌佰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潘普斌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9.控股股东: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方远集团”非公司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远集团”总资产8,560,402,805.09元,负债5,879,953,156.59元,净资产2,680,449,648.50元。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37,054,768.23 元,利润总额392,323,933.25 元,净利润294,242,949.94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
四、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1室-66号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6日
5.法定代表人:余挺
6.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7.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控股股东:台州荣宇置业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方远荣安置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方远荣安置业”暂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12.项目概况:“方远荣安置业”开发的温岭市城东街道CD050516-1地块面积60,139平方米,容积率2.2,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照权益占比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公司负责并表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方按照权益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对各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96,954.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7%。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快公司房地产主业发展,满足公司子公司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需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荣安置业”)以货币出资方式增资255,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嘉兴荣安置业”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增强其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方式为其增资25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兴荣安置业”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份。
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气象路1741号隆兴商厦811室
3.法定代表人:陈寅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持有“嘉兴荣安置业”100%股份。
8.“嘉兴荣安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9.关联关系:“嘉兴荣安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经营情况:“嘉兴荣安置业”经营情况良好,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开发的“嘉兴晴雪园”、“悦珑庭”等项目销售去化情况较好,预计有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增强控股子公司项目投资、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提高控股子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对策:未来宏观经济走势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此项投资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为此,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要求控股子公司深入研究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准确把握市场节奏,在保障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项目开发进度,实现资金平衡,应进一步加强产品营销和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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