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09:15-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正基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0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1,781,039,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4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股份1,477,849,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303,19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
2.公司董事、监事、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833,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6,900,5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833,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6,900,5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833,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6,900,5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39,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7,106,6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5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7,106,6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44,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35%;
反对50,810,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06,295,87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15%;
反对50,810,80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34,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7,085,6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05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
反对987,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6,119,13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
反对987,5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周张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律师、周张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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