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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14: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4,363,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4,284,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9,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9,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具体表决结果。

  提案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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