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总经理宋宏炯先生、副董事长张波女士、董事许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先生、财务总监王奇颖女士等出席了本次接待活动,参与本次接待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共15人。
出席活动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具体内容详见附后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互动情况》。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
活动互动情况
一、公司有哪些优秀人才的激励措施?股权激励进展如何?
答:2015年,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后,通过员工持股、子公司“二次混改”等举措激发员工活力。2020年,公司制定新一轮中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依法依规推进实施。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研究创新混改模式,如成员公司优先股及以虚拟期权、分红收益激励机制为代表的“混改4.0”模式,探索通过优先股、产业并表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下属成员公司股权结构。
二、物产环能分拆上市进展如何?
答:公司分拆物产环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十次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物产环能于2020年12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分拆物产环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365),中国证监会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物产环能分拆上市工作,抢抓时间节点,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争取尽早成功获取上市批复。
三、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但2020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65亿元,主要原因?
答:这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及季节性备货等因素叠加影响,库存及预付款等经营性资金增加,与行业内可比公司、市场趋势保持一致。同时阶段性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也反映了企业在供应链集成服务领域的市场优势和领导地位不断巩固和提升。2020年四季度,公司通过加强赊销政策管理,加强催款管理,缩短回款周期,提升回款效率;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周转效率;加强应付款管理,推动“节流”增效等手段的有利实施,全年实现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7.61亿元。
四、公司是否考虑过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措施?
答:公司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维护市值的重要工具,我们会视公司情况选择考虑。
五、公司有没进一步提升分红比例的想法?
答:公司会一直保持稳健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公司2015年整体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62亿元以上。当然公司需要考虑持续发展,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因此公司也要留存一定利润用于投资发展。
六、公司如何处理亏损单元?
答: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些子公司属于新办的过程性亏损,会继续培育发展;有些属于市场发生变化扭亏无望,集团按提质增效发展的要求,会积极通过内部质量提升、关停并转等方式推进低效资产处置,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37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鄢超、张作学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江海荣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八至议案十二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霞、吕亚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38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6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除1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该名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亲属赵枫,其在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4日期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合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该名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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