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1版)
注1:公司与上述部分客户近年来持续发生业务往来,上表列出的相关项目及收入金额为覆盖2020年末应收账款的主要项目及收入。
注2:2019年度及之前,公司服务费收入分月份确认;2020年度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后,服务费收入于项目验收时一次性确认。
注3:北京越洋紫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确认收入772.55万元对应的含税收入872.98万元高于其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龄为1年以内的金额802.98万元,其差额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晶铠向其销售并于当年回款的部分。
(三)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信用期限及目前的回款情况
2020年末,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信用期以6个月为主,其实际回款情况大部分在合同约定收款信用期到期日之前,具体合同约定收款情况、信用期到期日及实际回款情况等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北京越洋紫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收款情况与实际回款情况的差额与截至目前的应收账款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上述两个客户历史上签订合同较多,本表格合同部分仅列示覆盖2020年末应收账款金额的主要合同,回款情况列示相关合同签订后回款情况。
二、对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已了解相关客户不具备按信用期付款能力而向其销售的情形
(一)对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2020年度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对比
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2020年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收入确认政策在表述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则基本一致。
2、公司对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公司对于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收入均为销售光存储产品设备和基于光存储技术的智能分层存储及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产生的业务收入,公司对于销售光存储设备和解决方案业务收入的收入确认时点为“产品发出,完成实施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点”;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据”。
综上,公司对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中,存在部分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关联关系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上市公司关联人。
根据客户提供的工商信息、确认函等并经网络核查、中介机构访谈核查等方式自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已了解相关客户不具备按信用期付款能力而向其销售的情形
1、公司在与相关客户合作前会进行背景调查并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公司在与上述客户达成正式合作之前,会要求相关客户提供关于客户背景调查、资质确认的相关资料。公司在取得上述资料后,按照公司制定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业务开拓实际情况,依据客户的规模情况、信誉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应用项目、终端用户情况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5级,对符合要求的客户给予3-9个月的信用账期(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公司未全部取得客户的财务数据)。相关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的具体决策过程和依据如下:
(1)客户信用评估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针对所有交易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即公司相关部门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公司实际业务开展过程当中,根据向客户收集客户公司简介、产品资质证明、银行开户信息及相关保证文件等信用资料,由商务部人员整理《客户信用评估表》所需资料,提交商务部进行客户信用评估,最终经商务部相关人员对客户信用进行的综合分析研判和应收会计确认,给予其相关信用评级和信用期。
(2)信用额度申请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销售业务员根据客户需求提出信用请求,由销售人员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按要求收集的信用申请资料,经销售经理审核后提交商务部进行核对与信用评估复核,商务部根据其信用等级及其授信政策给出建议信用额度及回款期限,再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批。
依托上述内部控制,公司在与上述客户达成产品销售协议时,均已确定该合作客户具备在信用期内付款能力。
2、除上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外,公司亦按照行业特点,取得客户股东背景、项目情况等佐证客户信用情况的资料并持续跟踪
就公司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公司已按照光存储行业特点,在与其正式开展合作前了解其股东背景、项目情况及实力,获取相关佐证其信用情况的资料,并于开展合作后持续跟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行业发展期初期阶段公司采取较为宽松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提示了上述特点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如下:
“(一)提请投资者关注发展期初期阶段公司采取较为宽松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特点及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目前光存储企业级市场应用正处于发展期初期,公司以“研发优先+市场优先”为商业模式,市场重心围绕扩大市场规模和积累行业案例,树立示范项目。为获取业务资源,公司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由于公司处于发展期初期为获取业务资源,采取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目前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考虑到下游客户中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大多是新进入到光存储行业的企业,系统集成商、贸易商等其他客户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未来存在由于客户经营状况不佳等风险,导致剩余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进而导致现金流紧张,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司后续根据发展情况调整当前发展期初期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可能出现经营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请投资者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期初期阶段特点,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并特别关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下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综上,公司在向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销售之前,已进行了背景调查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亦按照行业特点,取得客户股东背景、项目情况等佐证客户信用情况的资料并持续跟踪,不存在已了解相关客户不具备按信用期付款能力而向其销售的情形。
三、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光存储行业处于发展期初期,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客户回款进度不及预期
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光存储行业处于发展期初期,下游客户也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叠加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公司前期部分客户的部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融资进度有所放缓导致其现金流入不及预期,进而影响相应长账龄客户回款所致。
2、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5月18日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11,863.23万元,覆盖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达41.89%,期后回款比例较全部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更高。
3、尽管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但公司近年来注重应收账款回收,整体回款情况逐渐改善,盈利质量持续提升
基于公司所处光存储企业级应用市场发展期初期的特点,公司在过去以“研发优先+市场优先”为商业模式,市场重心围绕扩大市场规模和积累行业案例,树立示范项目。为获取业务资源,公司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近年来,公司持续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并在进行客户开拓和项目洽谈时更加注重营业收入质量的提升,在上述业务开展策略转变的背景下,公司2018年至2020年销售回款情况逐渐改善,盈利质量持续提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59.22%、59.28%、119.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9.84%、26.92%、150.20%,盈利质量持续提升。
4、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快,余额大,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逐年增加面临流动性风险,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提示了上述特点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如下:
“(二)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快,余额大,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逐年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面临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较快,……在此情况下,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较大使得内生性经营现金流不佳,发行人主要依托多轮的外部股权融资,支持发行人快速发展资金需求。如果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加快改善,或者发行人外部融资渠道不畅,发行人现金流状况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面临流动性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应收账款增长快,余额大,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逐年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面临流动性风险的情况,谨慎评估公司的投资风险,并特别关注流动性风险。”
(二)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历史上尚未实际发生坏账或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长账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良好,呈现“拖而不欠”的特点
公司的收款期限主要与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进行验收的时间、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相关,以数据中心为例,如下图所示:
在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公司客户可能存在达到约定付款期限但尚未向终端客户收款或向终端客户收款不足以支付公司货款的情形。但上述客户商业信誉良好,存在“拖而不欠”的特征。公司历史上尚未实际发生坏账或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长账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2018年-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含税)已回款比例为68.30%,其中2018年末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5月18日期后回款已达85.13%,相对较高。
2、公司2020年末前十大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欠款方未出现明显的坏账迹象
(1)相关客户自合作以来及2021年以来均持续回款,合作情况及信用情况良好,主要应用项目的终端用户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信誉较好的主体为主,具备回款的资金流保障
公司2020年末前十大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欠款方自合作以来持续回款、信用情况良好,相关客户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4,539.55万元,截至2021年5月18日,期后回款金额为11,863.23万元,期后回款比例达41.89%。同时,相关客户主要应用项目的终端用户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信誉较好的主体为主,相关客户未来资金流入具有一定保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肇庆优世联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已全部回款,深圳市爱思拓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已基本回款完毕,仅剩69.62万元。其余客户主要应用项目的终端用户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信誉较好的主体为主,具备回款的资金流保障。其中: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淮安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菲利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主要执行地方政府类绿色灾备数据中心项目的投资运营,已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北京越洋紫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执行政府、军工类的系统集成项目,终端用户以政府部门和军工为主。
(2)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相关客户未出现影响信用情况的重大不利事项
此外,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对上述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核实其是否存在重大不利事项,具体核查范围、方法如下表所示:
注: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金额为996.57万元,公司已与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灵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绿源巢的剩余款项由河南省灵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回款。同时,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对上述企业对公司的债务3,511.0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2020年末前十大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欠款方自合作以来及2021年以来均持续回款,合作情况及信用情况良好;主要应用项目的终端用户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信誉较好的主体为主,具备回款的资金流保障;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相关客户未出现影响信用情况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对2020年末账龄为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应收账款未出现明显的坏账迹象。
3、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坏账准备整体实际计提比例充分
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有科技保持一致,较易华录计提比例更高,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实际计提的坏账比例更高,坏账准备已足额计提。
4、根据迁徙率、损失率,结合前瞻性等因素计算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低于公司目前使用的坏账计提比例,公司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计算迁徙率、损失率
公司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具体按照以下过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
注1:当年迁徙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重;
注2:公司在计算上述迁徙率时,已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应收账款的影响;
注3:公司4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因金额较小,统计的回收率参考价值较小,公司认为迁徙率可参考性较低,难以反映预期损失率,结合当前的经济状况及对未来预测,另外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4-5年及5年以上的迁徙率调整为80.00%、100.00%。
(2)结合前瞻性等因素,调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结合历史款项回收率、历史坏账准备计提率和前瞻性信息,确定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的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5%、10%、25%、50%、80%和100%,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一致,高于运用迁徙法计算的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已充分预计相关风险,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注: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将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公司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预计4年以下账龄的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提高5.00%。
(3)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2020年12月31日预期坏账损失对比
2020年末公司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若采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金额为2,442.46万元,低于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损失率计算的坏账金额5,881.4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仅计算公司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部分,未包括“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由上表可知,公司目前计算预期坏账损失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一致,高于运用迁徙法计算的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司仍按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应收账款中的逾期款项金额、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欠款方是否提供担保措施或回款安排
(一)公司应收账款中的逾期款项金额、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1、公司应收账款中的逾期款项金额、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8,427.68万元,其中逾期款项金额为23,900.64万元,占当期期末应收账款的比例为34.93%。
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9,595.11万元,期后回款比例达40.15%,高于全部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尚未收回的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余额14,305.54万元,相关客户回款逾期主要系一方面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公司客户部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融资进度有所放缓进而影响客户回款;另一方面光存储行业处于发展期初期,涉及政府等终端用户付款流程较长以及客户自身特殊原因导致客户逾期回款。
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尚未收回的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及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灵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上述双方已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绿源巢的剩余款项由河南省灵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回款。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逾期款项的相关主要客户均保持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且相关客户2018年以来持续进行回款,相关客户亦不存在具有破产迹象、丧失履约能力等相关重大不利情形,经营情况良好,考虑到过往合作历史、目前合作情况以及未来合作规划,预计相关款项回款风险相对较小。
2、公司应收账款中的逾期款项欠款方包括公司主要类型客户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其应收账款回款具有一定特点及风险,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提示了上述特点及风险,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如下:
“(三)提请投资者关注主要类型客户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的应收账款回款特点及风险
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类型,其采购发行人的设备及其他供应商产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并通过运营绿色数据中心为政府、企业等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货款。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发行人数据中心客户普遍成立时间较短,且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如果其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助等资金来源难以及时覆盖数据中心一次性投资支出,数据中心客户向供应商支付剩余货款的现金流往往来源于运营阶段向最终用户的收款,可能存在达到约定付款期限但尚未向最终用户收款或向最终用户收款不足等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导致无法如期支付发行人货款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数据中心相关客户,目前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未来存在由于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客户经营状况不佳等风险,导致剩余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进而导致现金流紧张,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投资者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特点以及客户自身的经营模式特点,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并特别关注该类型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
公司在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近年来持续加大催收力度,建立全员回款的业绩考核制度,将回款纳入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由销售部各销售人员为催款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所属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账,确保应收账款数据实时、准确;由商务部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付款成就条件,并视具体情况配合销售人员会同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到期货款催收,具体催收流程如下:
①对于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公司认定为正常状态,由销售人员电话催收或者不定期去客户现场沟通催款;
②对于逾期时间较短的应收账款,公司商务部开始介入并关注,对销售人员进行提醒及督促,并要求销售主管进行现场走访、核实,要求出具未回款原因说明;
③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由商务部直接对客户进行沟通催款,销售人员配合催款,具体方式包括:A、商务部电话或现场走访客户,沟通询问未按时支付到期货款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在一定时间内付款;B、如果客户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前述货款,商务部视客户的资信及违约情况向客户发送工作联系函、催款函,直至会同常年法律顾问发送律师函等催款文件;C、如果客户仍无故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催收欠款。
近年来,公司持续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采取的多种催款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59.22%、59.28%、119.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9.84%、26.92%、150.20%,盈利质量持续提升。
(三)欠款方是否提供担保措施或回款安排
对于公司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尤其是逾期款项,公司持续与相关欠款方进行紧密沟通,并根据客户资金实力、经营情况及回款意愿推进与相关客户签订关于回款的补充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越洋紫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欠款方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相关欠款方的回款安排,上述回款计划已覆盖2020年末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5月18日尚未收回款项18,762.53万元,覆盖2020年末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5月18日末尚未收回的逾期款项10,202.82万元。
其中,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对河南灵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绿源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务3,011.0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单位:万元
五、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8,427.68万元,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期后回款金额为15,230.87万元,占2020年末应收账款的比例为22.26%,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5月18日,最近3年末公司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2018年至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含税)已回款比例为68.30%。2018年末、2019年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5月18日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5.13%、75.32%,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高。考虑到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上述期后回款情况可以覆盖公司主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公司营运资本较为充足。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运凭证、验收单据等,核查产品或服务内容、应用项目、收入金额、回款约定、信用期等;对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进行函证,确认相关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进行访谈,确认相关业务背景及合作交易信息;对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相关的部分终端应用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取得并核查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期后回款的相关银行凭证;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取得并核查公司提供的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相关的工商资料,并通过企查查进行网络核查复核,确认上述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取得并核查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相关的收入确认的验收单据;取得并核查公司对于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在销售前的内部评估、审核资料;取得并查阅相关项目的外部佐证资料;对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进行访谈,取得并核查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出具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3、取得并核查公司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相关合同、发票、货运凭证、验收单据等;对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进行函证,确认相关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前十大主要欠款方进行访谈,确认相关业务背景及合作交易信息;对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相关的部分终端应用项目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相关欠款方的信用情况的资料;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易华录和同有科技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情况;复核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4、取得并核查公司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相关合同、发票、货运凭证、验收单据等;对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进行函证,确认相关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大主要欠款方进行访谈,确认相关业务背景及合作交易信息;对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相关的部分终端应用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复核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计算过程;取得并核查公司采取的相关催款措施的文件、邮件、微信截图等;取得并核查公司取得的主要欠款方出具的包含回款计划的《补充协议》、相关方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等。
5、取得并核查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5月18日的期后回款的银行回单。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根据保荐机构查阅相关合同、发票、发运凭证、验收单据等、访谈及函证相关客户等,公司补充披露的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终端客户、应用项目、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信用期限及目前的回款情况)与了解情况一致;
2、公司对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除公司补充披露的关联关系情况外,公司2020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在向主要欠款方客户销售之前,已按照公司制定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了背景调查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亦按照行业特点取得客户股东背景、项目情况等佐证客户信用情况的资料并持续跟踪,且公司已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
3、公司2020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光存储行业处于发展期初期,且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前期部分客户相关项目进展及融资进度有所延期,导致其现金流入不及预期所致;公司历史上尚未实际发生坏账或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相关客户自合作以来及2021年以来均持续回款,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有科技保持一致,较易华录计提比例更高,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2020年末实际计提的坏账比例更高,公司目前计算预期坏账损失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一致,高于运用迁徙法计算的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
4、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8,427.68万元,其中逾期款项金额为23,900.64万元,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9,595.11万元,期后回款比例达40.15%,高于全部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根据对相关客户的访谈,相关客户回款逾期主要系一方面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公司客户部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融资进度有所放缓进而影响客户回款;另一方面光存储行业处于发展期初期,涉及政府等终端用户付款流程较长以及客户自身特殊原因导致客户逾期回款;公司与逾期款项的相关主要客户均保持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且相关客户自与公司发生交易以来及2021年以来均持续进行回款,相关客户亦不存在具有破产迹象、丧失履约能力等相关重大不利情形,且公司已就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进行了风险揭示,公司对主要的应收账款欠款方已采取相应的催款措施;公司部分主要欠款方客户及相关方已出具回款计划书或包含回款计划的《补充协议》、《连带责任保证书》等,上述回款计划已覆盖2020年末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5月18日尚未收回款项18,762.53万元(含逾期款项10,202.82万元);
5、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8,427.68万元,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期后回款金额为15,230.87万元;
6、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在客户背景调查或资质确认过程中未建立充分动态了解并跟踪客户偿付能力制度、强制催款机制等情况,保荐机构督导公司结合行业及业务发展情况,后续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背景调查、资质确认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充分关注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的回款风险、加强催款工作,并在日常信息披露中要充分揭示应收账款相关风险。同时,保荐机构也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揭示内容。
保荐机构亦关注到因无法就部分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部分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督导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整改相关事项并消除不利影响,同时保荐机构也将持续跟踪并督导上述事项整改情况,并提示投资者关注该事项的投资风险。
问题4
年报显示,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原因包括会计师无法就部分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就部分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1)详细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包括走访、函证的往来方、金额、比例,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财务报表的科目和金额,并进一步分析对报告期数据和对应数据可比性产生的影响。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走访、函证的往来方、金额、比例,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一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我们在执行年审期间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紫晶存储与预付技术开发费、预付设备款相关的明细清单;
2、对相关人员执行访谈程序,了解上述业务发生背景和进展情况等;
3、获取并复核紫晶存储与上述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期后解除协议及退款凭证;
4、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核查紫晶存储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相关信息;并对主要供应商实施了函证程序。
通过执行上述主要程序后,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我们在执行年审期间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评估与应收账款管理及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2、通过抽样的方式查看紫晶存储的相关销售合同、货运凭证、验收单据等相关文件核对交易金额;
3、通过抽样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对于未回复的函证,我们将通过相关替代测试的方式以及查看期后回款情况核对期末余额;
4、通过抽样的方式对主要应收账款欠款方实施实地走访程序;
5、结合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等,评价、测试紫晶存储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
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在执行上述主要程序后,我们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说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财务报表的科目和金额,并进一步分析对报告期数据和对应数据可比性产生的影响
1、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
通过执行上述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该事项对2019年度数据无影响。
2、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对应数据可比性产生的具体影响。
三、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的充分恰当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保留意见仅影响部分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以及逾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坏账准备的充分性,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紫晶存储在接到贵部问询函后,根据要求协调相关各方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但该项核查并不影响我们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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