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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 1 \* GB3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 2 \* GB3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成路6号广州礼顿酒店五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2,245,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2,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5.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4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陈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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