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童永胜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43,633,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96,053,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579,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7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77,721,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0,142,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579,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798%。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586,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41%;反对14,04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67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7%;反对14,047,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259,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002%;反对14,373,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347,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59%;反对14,37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9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84,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张志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7,449,050股)和王涛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4,500,000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62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05%;反对13,008,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1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624%;反对13,008,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01,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30%;反对12,832,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8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895%;反对12,832,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72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李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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