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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及时回复反馈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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