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5-0001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3,500万股变更为18,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草案)》原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33.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31.9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4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831.91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的情况
上述“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996.92万元向嘉兴瑞华泰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嘉兴募投项目建设,且新增投资额将视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和实缴注册资本。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对嘉兴瑞华泰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嘉兴瑞华泰的出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嘉兴瑞华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嘉兴瑞华泰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董事会决定拟使用募集资金15,996.92万元向嘉兴瑞华泰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嘉兴募投项目建设,且新增投资额将视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和实缴注册资本。此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出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柳南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柳南舟先生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柳南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712221-8216
传真:0755-29712229
邮箱:nz.liu@rayitek.cn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瑞华泰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柳南舟先生简历
柳南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自2006年9月入职公司,曾就职于公司技术部、质量与标准部、市场发展部等部门;2019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南舟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1 年 5 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出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33.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31.9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831.91万元少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瑞华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081.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5,834.9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46.8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33.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31.9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4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831.91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上述“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834.9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46.88万元(其中:审计费100.94万元,律师费50.20万元,材料制作和发行手续费95.74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6,081.87万元。上述事项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0号”《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华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33.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31.9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4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831.91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瑞华泰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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