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口头、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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