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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2: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7,418,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5,4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28,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28,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28,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5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39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0年度工作述职,该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39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7,39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39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39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2%;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39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2%;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490,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28,076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1,905,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2%;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2%;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39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2%;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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