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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嘉泓永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泓永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嘉泓永业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东方嘉盛与中信银行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15亿元的担保。

  嘉泓永业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现将本次担保事项进行披露,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12条的规定。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嘉泓永业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花路与凤凰道交汇 处东方嘉盛华南保税仓库六层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在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区内贸易及相关的咨询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在保税区内从事仓储物流、电子产品加工;手机的维修、检测;路由器、数据卡、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机顶盒的维修、检测;食用农产品的 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35万元,东方嘉盛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03月31日,嘉泓永业的总资产为1342.77万元,净资产为1266.08万元,总负债为76.6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成立时间:2001年7月9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 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 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 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810.1429万元,截止2021年03月31日,东方嘉 盛的总资产为446,479.85万元,净资产184,235.24万元,总负债为262,244.6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74%。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东方嘉盛及嘉泓永业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8,813.6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13.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6,813.6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84,235.24万元的95.9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孙卫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60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8,101,429  股的 73.574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5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454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83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430%。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83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430%。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838%;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838%;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5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1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回避  101,461,400  股,同意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3%;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83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43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2021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回避 56,500 股,同意101,5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26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周德芳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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