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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吴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伟达先生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朱水宝先生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恒先生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谢树志先生的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余思彬先生的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吴宇先生的津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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