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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料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杜小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五名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选举杨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选举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黎奇峰先生、王蒲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其中彭学武先生的任期到2022年6月30日,其他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为三年,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彭学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选举毛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选举黎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选举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张陈民先生、刘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两名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1.1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选举刘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1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黎奇峰先生、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黎奇峰先生、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学武先生的任期到2022年6月30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立志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北京京东方电子集团、香港长城电子集团、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19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股东刘砥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立志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郭立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砥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工业学校、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86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6%,与股东郭立志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刘砥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杰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刘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晗鹏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深圳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3月起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杨晗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90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3年至1999年就职于西安空间技术研究所,曾任某国家重点项目副指挥;1999年2月加入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先后历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CL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年起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园股份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起至今,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学武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现任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深圳大学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深圳市宝安区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约教授、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大代表。2016年7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学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明华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科(处)会计、科长、处长,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深圳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FO、2018年4月起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起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起任深圳市良食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毛明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深圳虚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联席会长,乌镇深港创新中心主任,历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助理兼教育培训部部长,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研究院特聘专家,烟台芝罘、重庆合川等地方政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高级顾问等职务。

  截至目前,黎奇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蒲生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自1998年起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王蒲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陈民先生、刘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提名的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

  此外,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兰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陈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武汉河运专科学校管理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管理学院。1993年12月至今任深圳招商新安置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陈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娜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四川省亚丁胡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审核专员。201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控专员。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兰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王兰波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简历

  王兰波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深圳市华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兰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8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年6月2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至议案3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采取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编码表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6月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邮编:518057,传真:0755-33104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谷宁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guning0104@163.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6月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一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股票数乘以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表决票投给一位或多位候选人,且所投票数可以不相等,但股东对候选人行使的表决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表决票数。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118号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1年5月20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124,139,433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509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163,54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529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5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5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1人,代表贵公司股份124,239,93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5555%。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264,04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575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15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4,139,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24,139,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24,14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4,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01%;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161,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9%;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1,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9%;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13.《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198,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14.《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4,139,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关于追加确认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同意124,14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4,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01%;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田宝才     签字律师:饶春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30

  (1)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24,239,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677,923股的56.5555%。

  2、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24,139,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677,923股的56.50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19,677,923股的0.0457%。

  4、中小股东情况

  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1,264,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9,677,923股的0.575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39,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91%;反对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39,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91%;反对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3%;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0%。

  1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2%;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4,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01 %。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1,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9069%;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85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9%。

  13、《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98,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26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3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

  14、《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39,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91%;反对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3%。

  15、《关于追加确认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4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02%;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4,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01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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