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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承诺分别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情况

  (一)福华环球、创友投资、华南投资、嘉兴华秀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华环球有限公司(简称“福华环球”)、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友投资”)、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南投资”)、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兴华秀”)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其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若本公司认购台华新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且成功认购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公司认购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前6个月至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台华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

  目前,本公司没有减持股票或可转债计划,在上述不减持承诺期外,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计划的,将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违反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减持台华新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减持台华新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台华新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台华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清岛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施清岛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其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若本人认购台华新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且成功认购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人认购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前6个月至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台华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

  目前,本人没有减持股票或可转债计划,在上述不减持承诺期外,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计划的,将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违反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减持台华新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因减持台华新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台华新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台华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承诺

  (一)沈卫锋、沈俊超

  沈卫锋和沈俊超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其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参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台华新材”)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作为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南投资”)和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兴华秀”)的一致行动人,本人同时承诺: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若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华南投资或嘉兴华秀认购台华新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且成功认购的,自华南投资或嘉兴华秀认购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前6个月至台华新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台华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此外,在上述不减持承诺期外,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计划的,将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以及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台华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施清岛、沈卫锋和沈俊超外,公司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董事、监事、高管的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参与台华新材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台华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293,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32,045,931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7,293,188股,即以824,752,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派发41,237,637.1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832,045,931-7,293,188=824,752,743股。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表述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计算后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4,752,743×0.05元)÷832,045,931≈0.04956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56元)÷(1+0)=前收盘价格-0.04956/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福華環球有限公司、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清岛、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5          转股简称:台华转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台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7.83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7.78元/股

  ● “台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5月2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3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台华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方式为派发现金,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7.83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5元,P1为调整后转股价7.78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时间为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即2021年5月28日。

  3、自2021年5月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止,可转债转股停止交易,2021年5月28日起可转债转股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提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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