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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17,79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377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93,02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24,7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3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1,19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9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1,19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6,920,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8 %;反对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2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878%;反对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8:《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维维、吴瑶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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