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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959,400股(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9.83%;本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176,959,400股,占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519-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959,400股(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船山文化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21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40),披露了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冯青青、刘源贷款合同纠纷事宜申请强制执行事宜。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公司不能排除上述强制执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被动变更的可能。

  3、公司目前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无单独或合计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若后续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要影响或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等情形的股东,且船山文化丧失控制权公司将可能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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