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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共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数为2,316,548,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为1,387,777,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数928,771,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61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4,915,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605,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0,309,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14,632,6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173%;反对1,916,1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827%;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14,796,6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244%;反对1,752,1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14,632,6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173%;反对1,916,1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827%;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14,628,8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600,5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319,4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38%。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4,787,4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240%;反对1,761,3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5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89%;反对1,76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4,686,3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1,543,0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319,4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3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52,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0%;反对1,543,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7%;弃权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3%。

  7、以特别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6,099,282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8.2539%;反对40,449,47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7461%;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62%;反对40,449,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鑫集团(营口)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620,694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5752%;反对1,755,9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4248%;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59,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61%;反对1,755,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4,797,4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244%;反对1,751,3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6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3%;反对1,75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4,792,8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1,755,9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59,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61%;反对1,755,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5,136,4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1,412,3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610%;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502,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8%;反对1,412,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15,122,23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1,426,5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88,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8%;反对1,426,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李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6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截止2021年5月20日)将由5,855,502,667股减至5,850,063,427 股(包含前期暂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9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如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的,应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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