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1,023,423,0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16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98,848,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9103%;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57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25%。
公司董事车成聚先生、祝振茂先生、刘海波先生,监事赵实柱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伟令先生、黄磊女士、李勇先生、张军先生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3,16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5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9%;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5%;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3,16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5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9%;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5%;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023,16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5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9%;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5%;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3,16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59,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58%;
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5%;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327,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95,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51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3%;
反对95,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8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5,209,253股减去公司回购股份26,974,600股,剩余1,748,234,6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9,995,110.76元(含税)。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以分配总额不变为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0,70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3%;
反对2,53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9%;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89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529%;
反对2,53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74%;
弃权18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35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64%;
反对22,993,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8%;
弃权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0%;
反对22,99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68%;
弃权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279,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弃权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7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3%;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5%;
弃权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章节的修订。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145,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弃权204,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3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15%;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5%;
弃权204,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24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
反对95,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3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7%;
反对95,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
弃权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349,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54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7%;
反对7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5%;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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