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告中披露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桂林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桂03民初233号)。因民生银行桂林分行将债权转让给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控”),桂林中院已准许广西金控替代民生银行桂林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民生银行桂林分行退出诉讼。
一、 诉讼判决情况
桂林中院作出的判决如下:
1、 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3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复利,从2020年9月4日起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川县定江镇长丰路27号1#生产车间宗地面积19210㎡土地和第1至3层房屋建筑面积36754.83㎡房屋,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被告彭朋、韦越萍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彭朋、韦越萍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6、 驳回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20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 公司需与相关各方协商以对该诉讼判决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此外,公司已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债务事项,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3民初233号)。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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