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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995,867,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4213%。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95,086,9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392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78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78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3%。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0 《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2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11%;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凯、骆霄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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