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正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224,767,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6677%。其中: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4,756,2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654%。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班子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4,7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9%;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反对股数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文立冰 廖培羽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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