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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9号)同意注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04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尤埃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尤埃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承诺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王晖、沈钢、陈志华、杨进峰、裴磊、冯骏、姚印政承诺:

  (1)本承诺人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承诺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上市,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20.80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注: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和潘允哲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陈志华、杨进峰和裴磊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埃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沈钢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埃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王晖、冯骏和姚印政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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