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停产整顿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收到停产整顿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1年5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收到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局”)《转发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双尖子山银铅矿恢复生产的函>的通知》(左应急字【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双尖子山银铅矿恢复生产,按照规定来我局履行复产手续。
二、你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收到上述通知后,宇邦矿业已于同日按照应急管理局要求履行复产手续并获得批准,将于2021年5月22日恢复生产。宇邦矿业将吸取教训,不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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