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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4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和辉光电”,扩位简称为“和辉光电”,股票代码为“68853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发行数量为268,144.422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08,366.07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公开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26.09%。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合计数量为80,443.3267万股,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160.8958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5.88%。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540.2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7,761.85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4.12%。

  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0,221.6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09.5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8,770.1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启用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90.745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7.6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6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532.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2.3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3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30314621%。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5月20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含超额配售部分)、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5月13日(T-3日),除一家战略投资者因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导致无法全额缴款外,其余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战略投资者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配售。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24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保荐机构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964,035,86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54,695,036.95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84,13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3,402,963.05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13,907,458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481,854,763.7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00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13,927,414.32

  二、网下配售摇号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于2021年5月21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了本次发行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辉光电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4,082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09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6,724,66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36%,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4%。

  本次网下摇号中签的配售对象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总计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84,137股,包销金额为3,402,963.05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0.06%,占超额配售启用后发行数量的0.04%。

  2021年5月2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和网上(不含超额配售部分所获得的资金)、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外的其他资金或通过他人账户交易发行人股票。因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出售其包销股份。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744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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