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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银河厅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风光”)于 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何洪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洪臣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何洪臣先生(主任委员)、张利先生、杨耕先生;

  审计委员会:张咏梅女士(主任委员)、李田先生、徐卫龙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田先生(主任委员)、张咏梅女士、候磊先生;

  提名委员会:杨耕先生(主任委员)、李田先生、王传雨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张咏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李晓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晓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顺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安守冰先生、马云生先生、王传雨先生、何昭成先生、秦显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候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尹彭飞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孙鲁迁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中候磊先生、孙鲁迁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候磊先生、王传雨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安守冰先生、马云生先生、何昭成先生、秦显盛先生、尹彭飞先生、孙鲁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安守冰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山东明远机电有限公司;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供应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供应科科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云生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技术员;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技术员、品质部部长、采购部部长、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昭成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试验站站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历任山东风光电子质检科副科长、试验站站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车间主任、采购部部长、SVG事业部副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任公司市场部部长、技术支持部部长、生产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秦显盛先生: 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兖矿集团唐村实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先后担任办公室文字秘书、副主任、主任、改制办主任等职务;2007年12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兖矿集团实业分公司,担任综合处文秘科长;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任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任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尹彭飞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技术科科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新风光有限技术副总工程师;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工程师。

  孙鲁迁先生:1982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7月入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10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银河厅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李晓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银河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杨耕、董事张利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00、议案13.0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杰、侯讷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风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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