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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1、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4.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250.6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共计转增5,250.6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918.60万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 发放年度:2020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6,6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9,186,000股。

  3、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1年5月28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年5月20日至登记日 2021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股份变动结构表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69,186,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克平、赵翔

  咨询电话:0532-87901466

  传真电话:0532-87901466

  电子邮箱:Liu.k.p@weflovalve.com

  咨询地址: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

  八、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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