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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2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1,690.14万元,较上年下降9.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42.70万元,较上年下降0.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66.29万元,较上年下降0.32%。

  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4307号)。2021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559.15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78.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86.0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342.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63.8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320.89%。

  公司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72,500万元-77,500万元,较2020同期增长32.57%-41.71%;预计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20万元-5,620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47.79%-62.22%;预计2021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0万元-5,250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58.71%-75.41%。

  上述2021年1-6月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2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2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5,000万股计算为20,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C36)。截至2021年5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74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1:本表计算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金鸿顺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在计算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1.22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7、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9、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10、根据11.2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5,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6,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19.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80.6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0,380.6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1、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2、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3、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1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发行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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