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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补充性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使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更好的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特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综合毛利率连续三年下滑原因的补充性说明

  针对综合毛利率连续三年下滑情况,公司对各类产品单价、成本构成、毛利率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对比。

  1各类产品单价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公司对2018-2020年各类产品单价进行了对比分析,如表1-1所示。经对比发现,公司各项产品单价在2019年和2020年均出现一定程度变化,除超声流量计外,各项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或出现向上调整情况。由于超声流量计产品类别中低单价产品的销售数量增加较多,2020年该产品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对综合毛利率下降造成一定影响。但总体来说,产品单价对毛利率的影响不大。

  

  2成本构成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公司对2018-2020年成本构成进行了对比分析,如表1-2-1所示。经对比发现,公司各项成本在2019年和2020年均出现一定程度上升。其中,同比增幅较大的项目有:

  直接材料方面:2019年同比增加53.45%,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增加;2020年同比增加27.82%,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升级换代导致直接材料成本增加。

  直接人工方面:2019年同比增加28.32%,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产量增加。

  制造费用方面:2020年同比增加53.77%,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导致部分上期在销售费用列示的费用(例如检测费、安装费、运费等)本期在营业成本列示-制造费用中列示,二是公司“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同时,公司对部分同业可比公司2020年成本构成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经对比发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0,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59,以下简称新天科技)、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06,以下简称迈拓股份)等同业公司在2020年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上均有一定程度增长,与公司成本构成变化趋势一致,如表1-2-2所示。

  

  3产品销售结构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在上述2成本构成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基础上,公司对2018-2020年各类产品的毛利率、营业收入、销售占比等进行了对比分析,如表1-3所示。

  2019年,毛利率较低的小口径超声水表和户用超声热量表销售占比分别增加了3.60%和7.79%,毛利率较高的工业超声热量表和超声流量计销售占比分别减少了2.35%和8.54%,对该年度综合毛利率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2020年,小口径超声水表销售占比继续上升,但户用超声热量表销售占比出现下降,同时工业超声热量表和超声流量计销售占比变化不大。

  

  综上所述,公司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产品销量增加和产品升级换代带来的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成本的上升(主要反映在2019年),二是由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使上期在销售费用列示的费用(例如检测费、安装费、运费等)本期在营业成本列示-制造费用中列示带来的制造费用上升(主要反映在2020年),三是相对较低毛利率产品销量增加带来的销售结构变化。在毛利率下降的同时,公司净利率变化不大。

  公司认为,近几年综合毛利率下降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结果,变动区间在合理范围,但仍有改善空间。同时,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没有出现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高度重视综合毛利率问题,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合理回报。

  二、关于“首发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及预期效益实现情况和“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补充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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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预期效益实现情况

  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超声热量表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进行了分析,并对项目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进行了测算。

  1.1首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披露首发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表2-1-1-1所示。

  

  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超声热量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生产,并进行了项目达到设计产能尚需一定时间,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资金情况具体如表2-1-1-2所示。

  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

  

  1.2首发募投项目预期效益实现情况

  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年度(2016-2020年)超声热量表、大口径超声水表等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相关收益进行了测算,如表2-1-2-1和表2-1-2-2所示。

  

  由表2-1-2-1数据可见,公司近几年超声热量表销量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超声热量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设计产能还有较大差距,2019年和2020年的平均净利润为4127.75万元,接近该项目达产年均净利润的设定目标。

  由表2-1-2-2数据可见,公司近几年大口径超声水表销量增长较快,2017年销量已经超过该项目设计产能,2017-2020年平均净利润2578.89万元,超过该项目达产年均净利润的设定目标。因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1.3 “超声热量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未达产情况分析

  热量表市场的发展与我国供热计量改革的发展进程密不可分,而发展进展的快慢受国家及各地政府政策影响较大。

  2003年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行供热体制改革,2006年我国开始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表安装,特别是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从 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 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我国热量表开始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在此政策利好的背景下,热量表行业各公司自2010年持续稳定增长,尤其是2010年热表行业呈现井喷式增长,例如我公司2010年热量表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增长367.98%,新天科技热量表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增长505.19%。

  经历 2008年至2011年供热计量改革大规模推进阶段后,自2014年开始,国内既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受国家及各地政府政策影响有所放缓。

  2016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供热计量相关法规或政策,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明确了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要求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明确,“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地区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等。

  但是,热量表市场整体增长放缓的趋势仍未改变,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几年在热量表营业收入方面表现不一,如表2-1-3所示,总体来说呈下降或缓慢增长态势。预计未来几年,热量表市场仍将保持现状或稍有上下波动,公司超声热量表业务受此影响也将呈波动式发展态势。

  

  1.4 “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分析

  公司通过直销与代理结合的销售模式,向全国范围内的自来水公司、工商业用水户、城市供水管网用户销售大口径超声水表。

  由于超声水表具有计量精度高、始动流量低、压力损失小及电池供电使用寿命长等特点,能够较好满足供水公司降低产销差率的内在需求,从而将成为替代传统工业水表的主要产品。大口径超声水表可预见的增长率将超过整体工业水表的增长率,其增长主要来源于对传统水表的替代和新增需求,具体来讲,大口径水表的市场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城镇化率带来的新增市场需求

  根据《2010中国统计年鉴》,截至2009年末,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87座,全国供水管道长度51.04万公里,2009年全年城市供水总量496.7 亿立方米。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我国城镇化率要提高4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51.5%,平均每年增加0.8个百分点。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率的提高,未来我国城市供水管网和供水量还将持续提高,供水管网的增长将对大口径水表带来持续需求。

  (2)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为大口径水表带来的存量市场需求

  由于我国既有城镇供水管网中相当一部分铺设年代较早、所用材质较差,是造成供水漏损率高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老旧管网往往压力损失较大,造成高层供水不便。因此,各地供水管网改造一直是国家及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项目。

  (3)水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大口径水表带来的市场需求

  由于我国淡水资源匮乏,未来水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必然趋势。改革方向将主要是推广阶梯式计量水价、丰枯计价等。水费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会带来综合水价的上涨,水价上涨带来了水费增加,供水公司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就越倾向于节水型水表,从而可以防止少记漏记读数。这对相配套的大口径水表的计量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带来了对技术更先进、计量精度更高、更节能的大口径水表的需求。

  因此,在提高城镇化率、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背景的驱动下,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2 “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对“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市场发展情况、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分析。

  2.1 “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超声热量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董事会及管理层密切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动态,对热量表市场整体增长放缓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程度萎缩做出了研判,并预测未来超声水表将快速向小口径方向发展。

  小口径超声水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2014年3月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我国水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是努力实现“互联网+智能水表+智慧水务应用系统”的深度融合。国家发改委2017第1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已明确把智能水表及其检测装置列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中国制造2025》也提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突破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和减速器等智能核心装置,推进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要求。

  小口径超声水表符合行业发展需求。我国智能水表行业的市场需求可分为存量替换、增量需求两部分。存量替换部分指现有机械水表及预付费水表替换为智能水表的需求。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生活用水水表、工业用水水表需进行周期检定,口径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DN25-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达到使用期限时需进行更换。增量需求部分指经济稳定发展下的城乡基础建设投资及“一户一表”、 “三供一业”、“老旧小区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政策落实对水表市场的推动。

  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我国每年需要更换的水表约4,400万台,新建建筑安装水表需求约1,700万台,“老旧小区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政策性需求约2,800万台,总需求量合计近9,000万台。随着公用事业计量领域的智能化发展,我国智能电表、智能燃气表均呈现高速发展态势,渗透率分别达到80%和50%。如按照智能化渗透率50%测算,智能水表年需求量超过4,000万台,如按照80%测算,则年需求量超过7,000万台1。(注1:以上数据参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宁波水表(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等。)

  由于小口径超声水表与户用超声热量表在结构设计、组装方式等具有一定相似性,公司于2016年改造了部分户用超声热量表生产线,用以生产小口径超声水表。但由于高级别防水性能要求等技术特点,改造后的小口径超声水表生产线产能有限,且进一步改造难度较大,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做出了投资兴建新生产线的决定。

  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设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建设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约20,000平方米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超声测流产品100万(台)套。该项目于2018年中正式开工建设,并于当年完成主体建筑建设。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成主体建筑内外部装修,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2020年3月27日,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该条生产线产能约为年产超声测流产品30万台套。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全部设备均完成调试,公司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标志该项目完工。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完工的公告》,将根据订单情况逐步释放产能,并进行了“项目不能实现预计收益”的风险提示。

  2.2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及可行性

  公司小口径超声水表近年来取得快速增长,如表2-2-2-1所示。预计在2021年,小口径水表将成为公司销售占比最大的单项产品。

  

  与此同时,同业公司也在智能水表方面取得快速增长,如表2-2-2-2所示,印证了在国家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国家节能减排力度逐步加大的背景下,随着一户一表、三供一业、阶梯水价等产业政策出台,智能水表需求日渐凸显,为公司及所在行业带来了持续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还对宁水集团、迈拓股份的首发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如表2-2-2-3所示。经对比,公司“关于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性。

  

  公司“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是顺应市场发展的合理举措,新增100万台超声测流产品规模在合理范围内,且项目投资与同业相比具有明显经济性。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将有效满足存量客户增长需求的同时,能够不断开拓新市场、挖掘新客户,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项目“超声热量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未达设计产能、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受热量表市场总体发展缓慢影响。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对应的市场潜力较大,预计能够在未来几年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并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同业竞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障公司稳定持续增长,为投资者提供合理回报。

  三、关于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注释显示金额”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显示金额”差异原因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补充性说明

  1关于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注释显示金额”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显示金额”差异原因

  

  本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如表3-1所示。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列示中基于重要性原则仅披露了“新厂区二期项目(即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其他项目未予披露,因此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存在差异合理。

  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补充性说明

  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为相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相关依据为业务部门提供的验收单或其他可以证实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依据。比较重要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具体情况为:

  “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主体建筑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为2020年3月,该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工程部门、生产部门进行了验收。自2020年4月开始计提折旧,2020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272.71万元。

  户用水表智能生产线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为2020年6月,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生产及设备部门进行了验收。该生产线自2020年7月开始计提折旧,2020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8.79万元。

  组装车间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该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生产及工程部门进行了验收。自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2020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0。

  相关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号——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公司对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转入时点处理恰当,依据充分,折旧计提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3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补充性说明

  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政策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方法为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原值为38,165.79万元,账面价值为30,659.13万元。

  最近三年收入、利润持续增长,经营状况良好,如表3-2所示。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一)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形成收入、产生现金流入,或者其形成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依据上述准则,公司将现有账面固定资产划分为“超声热量表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资产组一”)以及“超声测流产品智能制造车间项目”(以下简称“资产组二”)两个独立资产组。其中,资产组一自2015年6月投产以来持续盈利,相关资产运行良好,减值风险较低。资产组二于2020年3月投产,投产当年即实现盈利,资产运行良好,减值风险较低。

  办公楼、研发大楼、车辆、电子设备按照资产组与剩余可使用年限的加权平均值在两个资产组之间进行分配,如表3-3所示;对资产组进行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减值测试结果如表3-4所示。

  

  

  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理。

  四、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增销售收入情形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补充性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增销售收入情形的分析

  因公司产品涉及超声水表、超声热量表、超声流量计等多个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需求不同,公司采用了直销、代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客户需求采用不同组合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销售人员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参加招投标,达成初步交易意向或成功竞标后,签订销售合同。以直销模式销售的客户主要为自来水公司、钢铁企业、石化公司、电力企业等。公司在为上述存量客户提供持续性服务的同时,通过存量客户工程示范效应开发新客户,以保证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代理模式基本分为行业代理商、区域代理商、项目代理商三大类。公司根据销售实际运作情况,针对某些特定区域、行业与代理商进行长期性签约,针对某些特定项目与代理商进行阶段性签约,由代理商负责客户销售、持续开发、技术咨询、营销活动、现场服务等服务与支持。代理商模式是对公司直销模式的补充,能够使公司销售方式更灵活、全面,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销售费用,保证了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

  直销客户大多为终端客户,结算方式采用到货款、安装调试款、质保金三部分,部分终端客户质保期相对较长;代理客户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统一采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催收货款。公司严格把控信用政策,对客户制定信用分级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管理。

  综上,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及开展情况、结算方式、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较上年度没有变化。

  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275.40万元,同比增长22.55%,主要原因包括:

  (1)2020年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03%,随着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随之上升;

  (2)2020年公司销售收入中直销客户同比增长25.76%,对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有一定影响;

  (3)公司目前参与项目类、工程类合同较多,因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等原因,造成安装调试期限延长,付款期限随之延长,由于此类客户主要为供水、供热、水利等企、事业单位,信誉度良好,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回款确定性比较高。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合理,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增销售收入的情形。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补充性说明

  公司期初、期末的账龄构成明细如表4-1所示。

  

  结合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分布可见,公司期末余额1-3年账龄应收款项增幅明显,3年以上账龄应收款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1)通过客户类型向大型国企央企偏移,随着三供一业项目的参与,公司3年以内应收款规模有所增长;

  (2)随着公司加大对长账龄应收款的催收以及国有企业民企清欠工作的推进,本年度将3年以上部分应收款收回明细如表4-2所示,且在2020年核销了3年以上应收账款124.42万元,两者共同影响,致3年以上应收款余额减少。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具体政策为公司对金额重大的单个客户单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进行组合分类,在组合基础上按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相关标准如下:

  

  本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

  公司一般合同约定信用期为3-6个月,到期后公司业务人员会及时与客户确认催收相关应收款项;工程类、项目类合同一般根据工程或者项目进度分期付款,付款期限普遍在1年以上。截至2020年底按照信用风险组合特征计提的应收款项中不存在重大逾期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共回款9,433.9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期后回款5,296.05万元,未按期回款的金额为2,732.40万元(其中重要逾期应收账款明细见如表4-4所示)。考虑客户的历史付款习惯,回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仍按照信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五、公司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具体过程以及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的补充性说明。

  公司在手订单分为有明确合同金额的订单和框架合同订单,框架合同客户会按照实际用量与公司进行结算。截至2020年底,合同中明确金额的订单为4,800.39万元;根据2020年度收入实现情况梳理,框架合同带来的收入为4,690.20万元,在手订单足以涵盖期末存货余额。其中明确金额的主要订单如表5-1所示。

  

  公司存货的主要库龄分布如表5-2所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水表、流量计、热量表而提前备货的材料。公司首先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产品规划进行分析,然后按照原材料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对各项原材料进行分析并进行跌价测试后,原材料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因此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在产品库龄较短,存货状态良好,可以确定此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不低于账面价值。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主要为按销售订单生产、销售的存货,公司按照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对各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进行分析并进行跌价测试后,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因此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六、公司代理销售的收入占比、销售均价及公允性、收入确认方式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最终实现销售情况、销售退回情况,是否存在新增代理销售客户、年底突击销售情形,经销商及下游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的补充性说明。

  2020年度公司收入为42,521.03万元,其中代理销售的收入金额为11,620.83万元,代理销售的占比为27.33%。

  代理销售货物的主要内容为超声水表、超声热量表、超声流量计,经过对比同类型销售商品的平均单价,主要商品对比情况如表6-1所示。

  

  经对比主要商品,超声流量计价格差异较大,主要是销售均价偏低的SCL-61、SCL-77产品中,代理销售占比偏高,分别是70.96%,94.72%,影响代理流量计产品整体单价偏低,除流量计外代销平均单价较直销平均单价低25%-45%范围,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代理商特别是大代理商合作期限长,合作关系稳定;需求量往往较终端客户较大,给予一定价格上的优惠;在销售本公司产品时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销售过程需要获取合理利润。基于行业规则,一般都会给与代理商低于直销的价格。公司基于上述考虑,在给与代理商销售价格时较直销价格予以一定折扣,折扣幅度在合理、公允范围内。

  公司目前对代理商的收入确认方式是相关货物后控制权转移后确认收入,确认依据结合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判断。公司与主要代理商的销售合同条款为: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到乙方指定地点后开始转移至乙方”,“如存在代理商无法销售的情况,公司不予退换货”。因此可判断货物签收后相关控制权转移,对应收入确认依据为货物签收单。公司按照上述收入确认方式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截至2020年底,代理商形成应收账款余额为1,930.82万元,截至2021年5月10日,已回款金额为480.24万元。

  代理商最终的客户包括各地方的自来水公司及热力公司,截至2021年5月10日不存在代理商期后退换货的情形。2020年度新增的代理销售客户如表5-2所示,2020年度确认收入为216.44万元。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央或地方水厂、热厂,基于行业特点,一般出于结算或者付款需求,年底进行结算、验收的比例往往较高,因此行业内四季度收入占比一般高于全年平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占比情况如表6-3所示。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最近几年销售情况相比,四季度收入占比不存在异常。

  四季度代理销售客户确认收入3,797.81万元,占全年代理商收入确认比例32.68%,经比较代理商四季度收入确认比例与四季度整体收入占比相差不大,不存在代理销售客户年度突击销售的情形。

  公司主要代理商与公司合作开始年限如表6-4所示。代理商及下游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特此说明。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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