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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8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368,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股东类型(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7-87206873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业务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武汉路德尚源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尚源”)。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述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上述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①古蔺路德

  单位:万元

  

  ②路德尚源

  单位:万元

  

  4、业务期限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协议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等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6、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业务主体就本次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中为债务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古蔺路德、路德尚源以其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对应收票据、存单等票据资产实现统筹管理,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2%、3.98%,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均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路德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事项中的互相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安信证券对路德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均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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