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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000.00万元(含247,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000.00万元(含24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76)。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7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或“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和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毕,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2022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7,000万元(含247,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0.2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A股股票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即2021年5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与2021年5月24日前一个交易日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132.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233.02万元。假设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0年持平;(2)较上期增长20%。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20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75,253,73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647,165.72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承诺。

  假设2021年、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与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保持一致,且均在次年6月份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金额+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假设公司2021年、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2)假设公司2021年、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较上期增长20%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此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为“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属于公司现有单晶硅业务的产能扩建。

  公司于2004年进入光伏设备行业,是行业内最早的光伏专用设备制造商之一。为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在巩固和拓展原有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的基础上,于2019年起逐步拓展光伏单晶硅生产业务,形成“高端装备+核心材料”的“双轮驱动”业务格局。

  自公司布局光伏单晶硅业务以来,业务快速拓展,进度符合预期,公司充分利用并结合蒙西地区的硅料、硅棒等上游产业集群优势、苏南地区的电池片、组件下游产业集群优势,建立形成了完善的“生产-销售-研发”的光伏单晶硅业务体系,实现了产能稳定爬坡、产量较快提升、成品及时销售;截至2020年末,公司单晶硅产能约为20GW,基本实现满产满销。在此基础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属于公司单晶硅业务的产能扩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光伏单晶硅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并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能够帮助公司巩固现有市场地位,逐步实现战略目标。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作为致力打造“高端装备+核心材料”的光伏企业,公司建立了超过3,600人的管理、研发和生产团队。一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自主培养,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员工激励机制保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通过完善的人员培训方案及公开、透明的晋升体制保证团队积极性,在生产人员的培养方面建立了“传帮带”的人才培养机制;另一方面,公司也积极吸纳光伏行业优秀人才,公司部分管理、技术人员曾就职于业内知名企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综上,公司拥有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储备

  单晶硅生产制造主要涉及单晶拉晶和机加工等环节。公司自2004年进入光伏行业,在工业控制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供应商资源,能够对单晶拉晶的核心设备单晶炉的控制系统及运行参数进行自主升级及优化,并围绕拉晶前后道工序进行辅助设备开发;同时,公司在光伏机加工领域具备十余年的实务经验,熟练掌握机加工各工序的核心技术工艺及生产诀窍。

  在拓展光伏单晶硅业务以来,公司围绕单晶炉热场设计、掺杂工艺优化、母合金制备、循环料清洗等生产制造各个环节开展了一系列研发工作;2019年以来,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过2亿元,累计取得单晶硅业务相关专利28项,持续巩固和丰富了公司在单晶硅生产制造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光伏设备制造的企业之一,与国内主要光伏产业链企业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2020年以来,公司已经与天合光伏、阿特斯、通威股份、东方日升、正泰电器等行业领先企业签订了单晶硅锭和单晶硅片的长期销售合同,根据目前的行业公开价格计算,合同标的价值达到300亿元。

  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凭借领先的技术、可靠的品质以及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具备充足的市场保障。

  整体而言,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业进行的扩产项目,公司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在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备了通过产能扩张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的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单晶硅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五、公司应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8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7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于2018年12月25 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7,41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564,405.94元。

  截止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ZA16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账户已销户。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账户已销户。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782.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包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32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31,989.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531,989.7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15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3、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少量补流户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6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39,247,860.01元。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3,078,526.25元。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882,513,303.52元。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项目变更,已终止。

  注2:实际投资金额还使用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故高于承诺投资金额。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经项目变更,已终止。

  注2:本项目于2019年底基本完工,自2020年起计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的运营资金正常。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于2020年7月底基本完工,自2020年8月起计算其实现的效益。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尚未全部完工,本期不计算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8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定向投资者定向募集,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弘元新材、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将募集资金从原三方协议监管专户划转至本次开立的四方协议监管专户。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弘元新材(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姚文良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弘元新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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