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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8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534,2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427,385.6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刘建德、梁宏建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给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111131-885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目前已收到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根据军品定型批产特性,公司与招标人相关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所涉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 公司为本项目相关模块中标单位之一。鉴于军事装备的总体规模及装备建设规划的高度保密性,公司无法预估**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未来发展趋势及市场前景的量化数据,以及公司在该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参与的**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研制公开招标项目中,公司多款专用模块均中标,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

  2. 招标人:某单位

  3. 中标单位:含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项目概况:地面雷达是主要完成搜索、监视、识别和跟踪空中目标,并确定其坐标和运动参数的雷达,从其信息处理流程及当前技术现状角度,可将地面雷达分为天线、发射、接收、信号处理、数据处理、显示控制、记录存储等部分。**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主要完成雷达信号处理、数据处理、显示控制、记录存储等任务,相关专用模块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为空军通用型产品,有望广泛装备于多型空军地面雷达系统等领域。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的**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多款专用模块是**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军品定型批产特性,该项目将在未来年度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军事装备的总体规模及装备建设规划的高度保密性,公司无法预估**地面雷达通用信息处理设备未来发展趋势及市场前景的量化数据,以及公司在该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2.公司与上述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三、 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已收到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四、 其他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重大中标信息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金额达到3000万元或者公司判断对于后续研发、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中标/入选行为,公司将在收到相关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竞谈入选后披露中标/入选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跟进该项目后续进展,包括完成研发、批产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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