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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999,995股后的1,050,419,005股为分配基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273,108,941.30元,余额179,502,607.42元转作下年利润分配。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999,995股后的1,050,419,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999,995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1,076,419,000-25,999,995)×0.26=273,108,941.30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3,108,941.30÷1,076,419,000=0.2537199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37199。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综合管理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8号)

  咨询联系人:刘明珊

  咨询电话:0314—2059888

  传真电话:0314—20591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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