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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 科迪         公告编号:2021-04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4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虞城县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1人,代表股份587,411,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513%,中小投资者36人,代表股份3,000,500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0,2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77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97,149,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7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白杨、李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13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15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13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15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13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15%;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张清海、王福聚、李学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490,262,1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6,89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48%;反对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白杨、李光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现场参会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已经恢复正常,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实现翻番增长,公司借助上述优势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确保全年业绩更大增长,目前控股股东科迪集团重整正在依法有序推进,在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已清偿部分欠款的情况下,督促其尽快完成清偿,确保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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