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旗下10只公募基金(具体基金名称见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为:
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的也一并进行相应修订,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1、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约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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