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ST斯太在4月1日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后,直到5月24日才发现,原披露内容有误,被处罚的当事人竟然“漏掉”一人。公告同时还对其他十项内容进行了更正,大多为错别字、标点等细节差错。
如此重要的公告,在发布近两个月后才发现“漏人”现象,实在令人费解。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ST斯太对证监会行政处罚对象进行选择性披露,无论是过失行为,还是有意为之,均再次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至今仍未披露。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有不少投资者询问公司财报披露的进展,但至今无人回答。
股票停牌+年报难产
据*ST斯太在4月20日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司预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0.08%;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63.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569万元,同比增长130.65%,实现扭亏。
对于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原因,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公司12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735万元,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相应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按时偿付债权本金5830万元,实现享受由此产生的债务豁免优惠,合计金额约9990.44万元,已计入本期投资收益。
但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ST斯太的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今年3月31日,*ST斯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值,触及终止上市标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今年5月6日,*ST斯太收到深交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做出独立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做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投资者维权仍在继续
援引公开信息可知,由于*ST斯太此前的“劣迹”,有投资者欲通过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维权。随着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等信息的披露,投资者的担忧情绪有所增加。
“不少投资者担心,公司退市后,即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款。实际上,公司退市不等于公司破产,退市并不会对投资者维权诉讼产生直接影响。”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王智斌同时提醒投资者称,“结合*ST斯太当前的经营情况,退市意味着公司经营状况堪忧,退市本身会加剧公司再融资的难度,退市后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会受到重大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司一旦退市,将会对投资者维权诉讼产生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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