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8版)
(2)境外注册商标
1)马德里国际商标
截至本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2)其他境外商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其他境外商标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注册号为679770的商标类别均为12、35;
注2:注册号为679771的商标类别均为12、35;
注3:注册号为284661的商标类别均为12、35;
注4:注册号为284237的商标类别均为12、35;
注5:注册号为4/2017/00019803的商标类别均为9、12;
注6:上述第5项商标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核准,有效期延展至2026年2月27日;
(3)许可使用商标情况
爱玛科技分别许可商丘健翔车业有限公司使用“金泰美”(注册号:4056740)、“霸捷”(注册号:9063883)、“夏蒲”(注册号:3804084)、“风度”(注册号:6073278)、“斯波兹曼”(注册号:982397)、“SPORTSMAN”(注册号:742361)、“SPORTSMAN”(注册号:742360)、“SPORTSMAN”(注册号:673597)8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许可使用费为每年度9万元;到期后双方续签合同,许可使用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其他约定不变。许可宁波云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AIMA”(注册号:9855424)、“爱玛”(注册号:9855425)2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许可使用费为60万元,每年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评估是否继续许可宁波云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两个注册商标。
1)公司将自有商标授权宁波云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云尚”)、商丘健翔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健翔”)两家公司使用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如下:
①许可宁波云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市场和生产基地之一,地方品牌多且在当地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地方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车型亦具有地方特色,如宁波云尚的“钟爱一生”、“和谐号”这两款车型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公司为开拓浙江市场,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希望在当地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宁波云尚作为浙江地区的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公司,针对“钟爱一生”、“和谐号”这两款车型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决定将“AIMA”(注册号:9855424)、“爱玛”(注册号:9855425)2个注册商标授权许可宁波云尚在指定加工厂家生产的“钟爱一生”、“和谐号”这两款电动自行车上使用。
②许可商丘健翔车业有限公司
商丘健翔是一家主要从事自行车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公司,其在当地自行车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商丘健翔主动与公司商谈关于“斯波兹曼”(注册号:982397)、“SPORTSMAN”(注册号:742361)、“SPORTSMAN”(注册号:742360)、“SPORTSMAN”(注册号:673597)四个商标的授权许可事项,希望可以由其生产加工及销售上述品牌的自行车及零配件。公司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内没有生产销售上述品牌自行车的计划,上述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授权闲置商标也可以增加公司的收入,因此决定将上述商标许可商丘健翔使用。
2017年4月,爱玛体育与商丘健翔签订了关于“金泰美”(注册号:4056740)、“霸捷”(注册号:9063883)、“夏蒲”(注册号:3804084)、“风度”(注册号:6073278)4个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商丘健翔生产销售上述品牌的自行车。2018年1月31日,爱玛科技与爱玛体育签订《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爱玛体育将上述4个商标转让给爱玛科技。爱玛科技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内没有生产销售上述品牌自行车的计划,同时为了发挥闲置商标的使用价值,基于与商标健翔的合作关系,因此决定将上述商标继续许可商丘健翔使用。2020年9月双方爱玛科技与商丘健翔续签使用许可合同,将上述商标许可使用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2)许可使用商标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与宁波云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月,爱玛科技与宁波云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1)爱玛科技将“AIMA”(注册号:9855424)、“爱玛”(注册号:9855425)2个注册商标授权许可宁波云尚在指定加工厂家生产的“钟爱一生”、“和谐号”这两款电动自行车上使用;(2)许可使用形式:普通许可使用,并不得理解为独占或排他许可;(3)许可使用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协商续订;(4)授权使用费用:60万元,如宁波云尚未达成《爱玛电动车经销协议》所约定的2018年度销量考核目标,则宁波云尚应于本合同期满后七日内再向爱玛科技支付商标使用费60万元,即宁波云尚需向爱玛科技支付2018年度商标使用费合计120万元;(5)配置设定及品质管控:所有授权车必须由爱玛科技统一核定配置并进行品质管控;(6)销售区域:宁波云尚仅限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市辖6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销售授权车,严禁超区域销售;(7)爱玛科技有权基于维护甲方品牌形象或基于自身的经营方式、策略调整等随时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②与商丘健翔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4月,爱玛科技与商丘健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1)爱玛科技将“斯波兹曼”(注册号:982397)、“SPORTSMAN”(注册号:742361)、“SPORTSMAN”(注册号:742360)、“SPORTSMAN”(注册号:673597)4个商标授权许可商丘健翔使用;(2)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自行车;(3)许可使用形式:普通许可使用,并不得理解为独占或排他许可;(4)许可使用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5)许可使用费:1万元/年;(6)许可使用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7)许可期限内爱玛科技有权监督商丘健翔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商丘健翔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商丘健翔应当全力配合爱玛科技监督工作的进行,及时落实爱玛科技提出的整改意见;(8)爱玛科技有权基于维护自身品牌形象或经营方式、策略调整等随时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
2017年4月,爱玛体育与商丘健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爱玛体育将“金泰美”(注册号:4056740)、“霸捷”(注册号:9063883)、“夏蒲”(注册号:3804084)、“风度”(注册号:6073278)4个商标许可商丘健翔使用;2018年1月31日,爱玛科技与爱玛体育签订《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爱玛体育将上述4个商标转让给爱玛科技;2018年1月31日,爱玛科技、商丘健翔、爱玛体育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1)“金泰美”(注册号:4056740)、“霸捷”(注册号:9063883)、“夏蒲”(注册号:3804084)、“风度”(注册号:6073278)4个商标所有权归属于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同意将这4个商标继续许可商丘健翔使用,爱玛体育不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自行车;(3)许可使用形式:普通许可,并不得理解为独占或排他许可;(4)许可使用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5)许可使用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6)许可使用费:8万元/年,其中2018年及以后的使用费由商丘健翔向爱玛科技支付;(7)许可期限内爱玛科技有权监督商丘健翔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商丘健翔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商丘健翔应当全力配合爱玛科技监督工作的进行,及时落实爱玛科技提出的整改意见;(8)爱玛科技有权基于维护自身品牌形象或经营方式、策略调整等随时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
2020年9月双方爱玛科技与商丘健翔续签使用许可合同,延长许可使用期限: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同其他主要内容与前合同一致。
3)商标许可使用费及其确定依据,是否公允
①许可宁波云尚商标使用费定价依据、公允性
公司许可宁波云尚商标使用费是60万元/年。公司与宁波云尚约定商标使用费的确定依据为:按100元/辆的计算标准,参考其实际生产数量进行收取。
根据经安永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374.73万元,营业收入为779,448.69万元,单台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售价为1,801.35元,因此,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率乘以单台电动自行车平均售价的税前金额=(31,374.73/779,448.69)*1,801.35/(1-所得税率25%)=96.68元。
宁波云尚商标许可使用费定价是以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率乘以单台电动自行车平均售价为参考,经公司与宁波云尚双方谈判确定的结果。根据宁波云尚出具的说明,其表示认可商标使用费的定价,对此均无异议,宁波云尚商标使用费具备公允性。
②许可商丘健翔商标使用费定价依据、公允性
如公司许可商丘健翔“斯波兹曼”(注册号:982397)、“SPORTSMAN”(注册号:742361)、“SPORTSMAN”(注册号:742360)、“SPORTSMAN”(注册号:673597)4个商标使用费是1万元/年。公司许可商丘健翔“金泰美”(注册号:4056740)、“霸捷”(注册号:9063883)、“夏蒲”(注册号:3804084)、“风度”(注册号:6073278)4个商标使用费是8万元/年。
未来一段时期内暂无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计划,约定的商标使用费是双方谈判确定的结果。根据商丘健翔出具的说明,其表示认可商标使用费的定价,对此均无异议。商丘健翔商标使用费具备公允性。
3、著作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37项著作权,包括29项美术作品,8项软件作品。上述著作权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1)美术作品
(2)软件作品
4、专利
(1)境内专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境内已取得923项专利,包括11项发明专利,21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694项外观设计。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C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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