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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3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5版)

  (上接C33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长兴鼎爱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长兴鼎爱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中信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信投资持有公司8,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48%。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中信投资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金石智娱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石智娱持有公司8,260,001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4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金石智娱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金石智娱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金石智娱系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于2016年11月25日完成基金备案,基金产品编码为“S32436”。

  4、金石灏沣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石灏沣持有公司3,500,001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1.0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金石灏沣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金石灏沣最新《合伙协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金石灏沣7.84%股权转让给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注2:新增有限合伙人杭州璞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金石灏沣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金石灏沣系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于2017年1月16日完成基金备案,基金产品编码为“S32487”。

  5、三峡金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三峡金石持有公司3,500,001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1.0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三峡金石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三峡金石《合伙协议》,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三峡金石2.00%股权转让给三峡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创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三峡金石8.20%股份转让给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三峡金石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峡金石系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产品,三峡金石于2016年4月29日完成基金备案,基金产品编码为“S32153”。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三)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数;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数,利息保障倍数比率不适用。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整体呈增长趋势,总资产从2018年末的609,865.21万元增长至2020年末的955,849.67万元,主要因为:(1)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公司持续盈利,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增加。

  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对于少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延期支付额度。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规模优势与行业地位,与供应商约定的付款账期长于向客户收款的账期。供应商按照分类,账期一般为50天、65天、80天等。同时,公司部分供应商货款通过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司利用上述账期差异,进行资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

  公司的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2.43%、58.36%和38.56%。公司资产流动性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先向客户收取货款再支付给供应商,利用向客户收款账期与向供应商付款账期的差异进行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购买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

  从资产结构看,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占比较高。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其他项目占比相对较小。

  2、负债状况分析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56,438.22万元、578,800.05万元和691,065.38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小,负债结构相对稳定。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8.10%、98.55%和98.93%,其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占比较高。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增长。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4、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1,040,501.96万元、1,190,260.65万元和1,547,550.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74%、114.19%和119.9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较为匹配,收款情况良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3,650.63万元、-176,408.66万元和-56,050.17万元。

  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650.63万元,主要系公司2018年度购买爱玛体育资产、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408.66万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050.17万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01.94万元、29,928.10万元和37,051.24万元。

  (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2、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如下: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7年3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对股东分配利润2.00亿元(含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股利于2017年4月25号日发放完毕。公司已对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2017年5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对股东分配利润1.00亿元(含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股利于2017年6月29号发放完毕。公司已对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2017年9月2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对股东分配利润4.00亿元(含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股利于2017年11月29号发放完毕。公司已对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包括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2017年12月31日以后产生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

  ②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③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6家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列表如下:

  注1:经2019年4月30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对四川爱玛车业进行清算并注销,目前相关注销清算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2:经2020年5月14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对浙江能众进行清算并注销,目前相关注销清算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子公司

  1、河南爱玛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河南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河南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河南爱玛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2、广东爱玛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广东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广东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东爱玛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3、江苏爱玛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苏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江苏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C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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