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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4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6版)

  (上接C34版)

  注:江苏爱玛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4、浙江爱玛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浙江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浙江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浙江爱玛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5、爱玛南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爱玛南方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爱玛南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爱玛南方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6、天津金戈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天津金戈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天津金戈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津金戈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7、天津爱玛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天津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天津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津爱玛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8、无锡卓悦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无锡卓悦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无锡卓悦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无锡卓悦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9、四川爱玛科技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四川爱玛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注: 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同意公司收购李梅持有的30%股权,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川爱玛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四川爱玛科技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10、小帕电动科技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小帕电动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小帕电动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小帕电动科技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11、天津岁万万

  注:天津岁万万住所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天津岁万万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天津岁万万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津岁万万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12、爱玛运动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爱玛运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爱玛运动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爱玛运动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13、小玛网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小玛网络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小玛网络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小玛网络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14、爱玛共享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爱玛共享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爱玛共享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注:爱玛共享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15、广西爱玛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广西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广西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西爱玛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16、天津天锂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天津天锂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天津天锂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津天理已包含在审计范围中但未单独出具报告

  (二)参股公司

  1、今日阳光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今日阳光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今日阳光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捷马电动科技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捷马电动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捷马电动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入股联营企业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入股的联营企业包括今日阳光和捷马电动科技,玫瑰之约系报告期内退出的联营企业。其中,今日阳光系由杜祥迪等九名自然人为开展微型电动汽车整车业务而共同投资设立,2016年8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入股今日阳光;玫瑰之约系由公司与李梅实际控制的企业成都市玫瑰之约车业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捷马电动科技系公司与天津开发区捷马车业有限公司合作设立。

  公司入股三家联营企业旨在通过各方股东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客户、业务、技术、资源等方面优势,促进产业链延伸,加速联营企业的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投资回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今日阳光10.42%股权,持有捷马电动科技40%股权。

  4、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第一款,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2)今日阳光

  公司于2016年入股今日阳光,持有今日阳光10%股权,其余九位股东各拥有10%股权。今日阳光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考虑到公司在董事会中派有一名董事,对今日阳光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不能控制相关政策的制定,符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故认为公司对今日阳光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九条,公司将持有的今日阳光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0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捷马电动科技

  公司于2019年与天津开发区捷马车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捷马电动科技,其中公司持有捷马电动科技40%股权,天津开发区捷马车业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捷马电动科技章程规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该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设立董事会,成员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考虑到公司持有40%的股份,且在董事会中派有一名代表,因此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参与经营情况及重大决策事项等,但不能对捷马电动科技进行控制,符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故认为公司对捷马电动科技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九条,公司将持有的捷马电动科技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0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减值计提情况

  (1)今日阳光

  2017年今日阳光正式开始生产经营,当年亏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153.44万元,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今日阳光亏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亏损人民币56.62万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对今日阳光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289.94万元。2019年今日阳光亏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亏损人民币56.51万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今日阳光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233.43万元。2020年度今日阳光盈利,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96.44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今日阳光的长期股权投资1,329.87万元。

  考虑到目前微型电动汽车整车发展态势良好,同时今日阳光经营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且公司经营已逐渐步入正轨,公司认为今日阳光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捷马电动科技

  2020年捷马电动科技盈利2,352.12万元,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共同客户、供应商情况

  (1)玫瑰之约与爱玛科技的共同客户和供应商

  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持有的玫瑰之约股权全部转出,因此共同客户和供应商的统计情况截至时点为2019年6月30日。

  1)共同客户情况

  玫瑰之约向共同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告期内,玫瑰之约向共同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18年和2019年1-6月,玫瑰之约营业收入分别为23,819.48万元和6,236.07万元,共同经销商的收入占玫瑰之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28%和7.37%。

  2)共同供应商情况

  玫瑰之约向共同供应商采购的产品均为电动自行车配件及电池,其中电动自行车配件包括电机、转换器、USB延长线、闪光器、防盗器、轮胎、气嘴等,报告期内,玫瑰之约向共同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18年和2019年1-6月,玫瑰之约营业成本分别为21,871.19 万元和5,618.23万元,共同供应商的采购额占玫瑰之约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73.71%和41.64%。

  (2)今日阳光与爱玛科技的共同客户和供应商

  1)共同客户情况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向共同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为微型电动汽车整车。报告期内,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向共同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今日阳光营业收入分别为28,630.31万元、21,716.35万元和18,777.53万元,共同经销商的收入占今日阳光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5%、2.55%和2.70%。

  2)共同供应商情况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向共同供应商采购的产品均为微型电动汽车整车配件,其中微型电动汽车整车配件包括车窗玻璃、座椅等。报告期内,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向共同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今日阳光向其与爱玛科技共同供应商的采购总额逐年减小,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今日阳光的采购总额分别为3,255.21万元、2,515.53万元和15,940.05万元,共同供应商的采购额占今日阳光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2.26%、13.18%和4.07%。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今日阳光营业收入分别为28,630.31万元、21,716.35 万元和18,777.53万元,今日阳光向共同供应商采购情况与其收入变动情况基本匹配。

  (3)捷马电动科技与爱玛科技的共同客户和供应商

  1)共同客户情况

  捷马电动科技向共同客户销售的产品为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报告期内,捷马电动科技向共同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下转C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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